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促进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产出一系列有社会影响力高水平成果,促进我校各类成果奖获奖数显著增长,拟启动我校人文社会科学创新基金重大原创性成果培育项目(以下简称“文科成果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范围
文科成果培育项目以未公开出版或公开发表的成果进行申报,成果形式包括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论文、咨询服务报告、普及读物等4类。
二、项目设置
文科成果培育项目拟设三个等次,其中拟设一等培育项目3项,二等培育项目4项,三等培育项目8项。培育项目经费分别为20万、15万、10万,分2年拨付,每年拨付项目经费50%。
三、申报条件
1、申报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具有丰富的与申报成果相关的前期研究基础。
2、基础研究类成果应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价值;应用研究类成果应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项目负责人有在研的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创新基金项目、文科双一流建设项目等文科处组织或参与管理的项目。
(2)项目负责人有过往项目在终止或撤项处罚期内的。
四、结项要求
1、项目研究周期内,项目负责人所产出成果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直接申请办理结项。
(1)一等成果培育项目
以产出成果申报并获得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如未获奖,应产出甲类成果1项及乙类成果1项(参见附件1,下同)。
(2)二等成果培育项目
以产出成果申报并获得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或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如未获奖,应产出甲类成果1项。
(3)三等成果培育项目
以产出成果申报并获得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青年成果奖或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如未获奖,应产出甲类成果1项或乙类成果3项。
2、项目研究周期内,未满足第1条所述条件的,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期满后,提交产出成果申请鉴定结项。
3、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4、项目成果均应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字样及项目编号,若未标注则不予承认。
5、校级文科项目产出的成果,一项成果只能作为一个校级项目的结项成果使用;同一位老师作为多个项目组成员时,产出的一项成果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结项成果使用。
五、申报方式
本项目为限项申报,每个学院限报一等培育项目1项,二等培育项目1项,三等培育项目2项。请各学院做好申报成果遴选工作,将纸质《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其中1份双签双章)及相应word版材料一并报送文科处(欣苑二栋505办公室)。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吴正雄 张哲
联系电话: 027-87543215
附件:
1、甲类、乙类成果标准
甲类成果:
(1)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出版社目录参见附件2)
(2)在A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3)获得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肯定性批示的咨政报告
乙类成果:
(1)在D类及以上等级的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2)获得正省部级主要领导人肯定性批示的咨政报告
2、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
人文社会科学处
2024年5月30日
附件【华中科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创新基金重大原创性成果培育项目申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