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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2013年毕业生离校退房须知(研究生)
发布日期:2013-06-20 点击数:

1毕业生离校退房手续:6月22日
(1) 6月20日前由本栋值班员验查毕业生房内公共设施及家具。
(2) 如有人为损坏及丢失,按照相关标准及时缴纳公物赔偿金(赔偿学生签名确认,并向收款人索要发票作为已赔偿的依据)。
(3) 6月19日抄写水电表止码数,21日中午12:00前结清超额水电费。
(4) 预交公物质量保证金50元/人。由收款人出据《公物质量保证凭证》,离校时凭《公物质量保证凭证》退保证金。
(5) 以上手续办理完毕后,到本栋值班室领取本人住房卡。
(6) 学生持本栋宿舍值班员已签字的住房卡、离校通知单于22日上午8:00-11:50、下午14:00-17:30;住在东片的同学(东一至东十三舍、南1-3舍)、提前退房的没有住房卡的到沁苑入口处(东九舍)“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设立的临时办公点”盖章;住在西片的同学(西一至西十六舍、西三区)到西八舍门前“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设立的临时办公点”盖章;东校区韵苑、学苑宿舍的同学于22日8:00-10:00、在本栋宿舍值班室直接办理;由经办人收回住房卡
(7) 离校全部手续办好后应及时退房,退房时经复查房内设施家具全部完好无丢失(如复查中发现人为损坏和丢失现象,其赔偿款由最后离开房间学生负责),学生搬出个人全部行李,锁好房门,到本栋值班处交房门、信报箱、抽屉钥匙(智能门卡),凭《公物质量保证凭证》领取保证金,学生离开本楼栋。
(8) 值班员于6月26日早上6:00关闭楼栋公共区域及所有房间电源,查看离校学生房间是否锁好,保洁员于6月26日上午开始对学生房间进行卫生清扫。
2. 注意事项
(1) 凡人为损坏或丢失家具、设备设施,学生应自觉到值班处交纳赔偿金。对已挪动和拆卸的家具或门窗应及时归还原位。
(2) 因毕业生房间学校已另作安排,毕业生务必在6月26日上午8:00前全部搬出原寝室,保洁员要对房间进行卫生打扫和清理,如超过规定时间,学生房间未搬出的物品如发生丢失全部由学生个人承担。
(3) 对未交纳赔偿金、公物质量保证金,未结清超额水电费、未交住宿费的学生及不将家具或门窗等设施还原者,将不办理毕业生离校盖章手续。
(4) 公物质量保证金(50元/人),如房间家具、钥匙(智能门卡)、设施设备无损坏及丢失情况,家具及门窗等设施未挪动或拆卸,经复查验房合格后,到值班处交清房间各类钥匙(智能门卡)凭《公物质量保证凭证》领取公物质量保证金。
(5) 凡推迟毕业的学生、考取本校的博士生,28日前调整到本楼栋集中住宿,8月25日前搬入新分配的房间。
(6) 爱护公物是每一位学生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对有意破坏公物者将上报学校严肃处理。
学生宿舍管理中心
201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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