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19届本科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2019届本科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只能在毕业年度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武汉市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1400元)。
三、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并按申请对象类别提供以下资料:
(一)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城乡低保家庭的毕业生:
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材料(应记载家庭保障成员信息、低保金发放记录等)(要求见附件2)及户口本复印件。
(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所在家庭《扶贫手册》整本复印件(应记载家庭成员信息)。
注:若当地无扶贫手册,而是使用扶贫卡等。则需在县级以上扶贫部门打印扶贫卡截图,出具证明并盖章,同时证明上需附出具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包括在学校和在生源地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两类):
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注:在校期间任意一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均可申请。
(四)社会孤儿毕业生:
毕业生《儿童福利证》复印件。
(五)烈属毕业生:
毕业生直系亲属烈士证书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六)残疾毕业生:
毕业生《残疾人证》复印件。
四、申领程序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2019年1月1日17:00前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材料。附件1《申请表》、附件3《花名册》、证明材料等材料电子档以“求职补贴+姓名”发送至邮箱732282859@qq.com,纸质档交至学院222办公室杨沙迪老师处。
(二)初审
院系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报送至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三)公示
学校将院系报送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就业信息网公示。
(四)审查
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相关材料报送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社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系统进行历史数据比对和跨部门数据比对,对申请资料齐全且数据比对成功的,在湖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求职创业补贴管理模块“审批结果”中作通过处理。
(五)资金拨付
市人社部门将审核合格的人员名单及拨款申请送市财政部门,由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附件: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说明
3、《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