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文科院系: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自主创新研究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自主创新基金(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2010年立项的所有项目。
二、结项要求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中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①著作类成果正式出版;
②论文类成果至少要公开发表1篇以上,其中重点项目需在《华中科技大学期刊分类办法》规定的B类期刊发表,一般项目需在《华中科技大学期刊分类办法》规定的D类期刊发表;
③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省部级领导批示或被《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或《教育部专家建议》完全采纳。
④软件类成果需有应用单位证明。
3、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4、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应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其他事项
1、项目责任人在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平台/index.html 填报结题申请,由院系科研管理人员审核通过后,同时将相应成果原件提交文科处。
2、自主创新基金研究项目随时受理结项申请。
联 系 人:孟静 童志勇
联系电话:87543215
电子邮箱:renwen@mail.hust.edu.cn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12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