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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委"关于发布非常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研究重大研究计划项目指南的通告"(申请报送日期为2012年6月25至29日16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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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5-25 点击数:

基金委"关于发布非常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研究重大研究计划项目指南的通告"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遵循“有限目标、稳定支持、集成升华、跨越发展”的总体思路,围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前沿中的重大战略需求,重点支持我国具有基础和优势的优先发展领域。重大研究计划以专家顶层设计引导和科技人员自由选题申请相结合的方式,凝聚优势力量,形成具有相对统一目标或方向的项目群,通过相对稳定和较高强度的支持,积极促进学科交叉,培养创新人才,实现若干重点领域或重要方向的跨越发展,提升我国基础研究创新能力,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科学支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现公布“非常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研究”重大研究计划2012年度项目指南(见附件)。
  一、申请条件
  本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3. 作为项目主持人已经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但在项目申请截止日前,尚未获得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者不能申请。已获得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而作为申请人申报本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者,须在提交的申请书后附《结项证书》复印件,且在《结项证书》复印件上加盖依托单位公章。
  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所列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申请。
  二、限项规定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或参与申请本次发布的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与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专项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委主任基金项目和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等。
  已达到3项的,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本次发布的重大研究计划项目。
  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的申请,计入本限项申请规定范围之内。
  2. 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重大研究计划项目。
  3.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或参与申请本次发布的重大研究计划集成项目不限项。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本通告和项目指南,不符合通告和项目指南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2.本重大研究计划2012年度只接收重点支持项目和集成项目的申请。
  3. 本重大研究计划重点支持项目资助期限为3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13年1月-2015年12月”;集成项目资助期限为4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13年1月-2016年12月”。
  每个重点支持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
  每个集成项目的依托单位与合作研究单位数合计不超过5个;集成项目的参与者必须是重大研究计划的实际贡献者,主要参与者不超过9人。
  开展的研究应针对拟资助的集成项目,体现重大研究计划“创新性、基础性、前瞻性、交叉性”的研究特征,突出有限目标和重点突破,明确对实现研究计划总体目标和解决核心科学问题的贡献。
  根据项目指南公布的拟资助研究方向,申请人可自行拟定项目名称、科学目标、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等。鼓励吸纳海外优秀学者参与申请。
  申请人必须在项目申请书的“研究目标”部分,特别说明申请项目与指南的吻合度和对总集成升华平台的贡献度。
  4.本重大研究计划申请报送日期为2012年6月25至29日16时。由集中接收组负责接收申请书。
  5. 本重大研究计划采用在线撰写申请书方式,对申请人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人向依托单位索取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重大研究计划”,亚类说明选择“重点支持项目”或“集成项目”,附注说明选择“非常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研究”,根据申请的具体研究内容选择相应的申请代码。以上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2)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
  (3)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6.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具体要求如下:
  (1)应在自然科学基金委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日期(6月29日16时)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并统一报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1份)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
  (2)报送申请材料时,报送本单位公函和申请项目清单。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3)应通过ISIS系统对申请书逐项确认。
  (4)可将纸质申请书直接报送或邮寄至自然科学基金委集中接收组(行政楼101房间)。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速递方式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申请材料”。请勿使用包裹,以免延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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