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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题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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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6-24 点击数:

各相关院系和教师: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予以转发,请各院系认真组织相关教师积极申报(特别注意查看通知附件4——2013年课题申报组织办法)。

校内申报截止日期:2013年7月10日。

联系人:明玉柱,87543215

文科处

2013年6月24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科学研究院(所)、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全军军事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部属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决定自2013年6月4日起组织2013年度课题申报工作。本年度只设重点招标课题指南(见附件),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申报青年课题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5岁(1978年6月4日之后出生)。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均可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http://onsgep.moe.edu.cn)、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单列学科栏目(http://www.npopss-cn.gov.cn)和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http://www.nies.net.cn)下载。重点招标课题《评审书》纸质材料一式6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其他类别课题《评审书》纸质材料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课题设计论证》活页6份。本年度课题受理申报时间从2013年6月4日起至7月25日止。各省(区、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应的科研主管机构)、教育部各司局办公室、部直属高等学校科研处(社科处)和国家级教育科研机构科研管理部门务必认真负责,做好课题申报汇总表制作,确保数据录入准确、完整,于2013年7月20日前将审查合格的《课题申请•评审书》和汇总表的电子版及纸质版统一报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003307,62003471;电子邮箱:jks.qgb@nies.net.cn;邮政编码:100088;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46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办法其他要求与去年相同,请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一三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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