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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华中学者”认定和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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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1-03 点击数:

全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学者计划”实施办法》(校发201716号)的规定,学校将开展2017年度“华中学者”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职责与申报条件

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学者计划”实施办法》(校发201716号)中各类岗位的岗位职责与认定申报条件执行。

二、聘任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各类岗位条件中第(1)条的候选人,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学者”岗位推荐认定表》,符合其他条件的候选人,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学者”候选人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报所在院系。

2.院系推荐。院系组织专家评议,并将推荐评议意见和候选人相关材料报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推荐过程中,院系需对候选人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和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3.学校遴选。学校根据各类岗位聘任要求,将候选人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认定和评审,并提出评议意见。

4.公示。学校公示拟聘人员名单,时间为7天。

5.学校聘任。学校对通过认定、学术评议的候选人通过表决方式决定聘任,签订聘任合同后生效。

6.学校发文公布。

三、申报材料

1.个人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学者”岗位推荐认定表》或《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学者”候选人申报表》一式一份,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一套,报所在院、系(所)。附件材料包括:

(1) 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

(2) 在国内外担任重要职务的任职证明;

(3) 申报表中列举的重要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4) 五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复印件,以及推荐表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5) 推荐表中列举的SCI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以及H指数的检索证明;

(6) 反映教学方面的业绩等其他证明材料。

2.院、系(所)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学者”候选人业绩一览表》,并将推荐评议意见和候选人相关材料报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

四、有关说明

1.申报2017年度“华中学者”的候选人年龄和所有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171231日。

2.材料上报学校截止时间2018年2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人:贾法雷 刘婧婧

联系方式:jiafalei@hust.edu.cn  

           8755604687559204




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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