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有关单位:
学校已经制定并下发了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不含高校专任教师和职员,以下同)实施聘任制系
列文件,为顺利实施本次聘任制的首次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聘任的对象和范围
参加本次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指人事关系在学校或目前以人事代理、人才派遣方式进校的
人员,分为以下七类:
1、从事图书资料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实验技术、建筑设计、产业开发等);
4、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
5、从事出版、期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6、各附属学校(含幼儿园)的专业技术人员;
7、工人。
二、本次聘任的条件、程序、合同签定及其他有关事项主要按各系列聘任制文件中关于实施首次聘
任的附件文件执行。
三、学校对于2004、2005年因开展聘任制工作而未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人员,在本次聘任的首
次聘任工作中单独安排一次聘任(以下简称补聘)。 补聘工作的程序、 聘任办法、学历、资历、学
术等条件按聘任制文件中申报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术成果统计截止到2005年10月
31日。补聘原则上不受理学历、资历破格申请。 如聘任到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其任职年限从2005
年11月1日计算(思政教师2004年达到相应任职年限者, 如聘任到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经学校审
批,其任职年限可从2004年11月1日计算),并可在首次聘任中直接聘任到同级专业技术岗位。
四、有关工作的时间安排
1、9月27日-9月30日,各单位组织对有关文件的学习并作好启动本次聘任工作的动员;按《华中
科技大学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有关机构设置及职责的规定》成立各单位学术评议组和聘任组并
报校人事处。
2、10月8日-16日各单位受理申请补聘人员的有关材料并展示两天; 聘任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
审查;学术评议组对补聘人员进行学术评议。
3、10月17日-21日各单位聘任组公布学术评议结果并接受申诉; 聘任组提出拟聘人员并公示两
天,同时将名单及有关材料报校聘办。
4、10月22日-11月2日校聘办接受申诉(10月23-24日);审阅申报材料。
5、11月4日-5日校学术评议组对申报高级岗位人员 (含申报工人技师岗位人员) 进行学术评议,
并将结果反馈给各单位聘任组。
6、11月8日校聘任委员会决定聘任人员名单并公布。
7、11月9日-11月19日校聘办下达各单位各类人员编制、岗位; 各单位按照聘任制文件关于实施
首次聘任的附件中的有关规定开展首聘工作和2006年申报高一级岗位人员的聘任工作 (含公布岗位、
展示材料、单位学术评议、接受申诉、聘任组决定拟聘人员等程序); 向校聘办提交拟聘人员的材料
(申请原职务岗位或低一级岗位者只提交申报表, 有关材料留所在单位备查; 申请高一级岗位人员
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8、11月20日-11月30日校聘办受理申诉(11月22-23日);审阅有关材料。
9、12月2日-3日校学术评议组对申报高级岗位人员(含申报工人技师岗位人员)进行学术评议,
并将结果反馈给各单位聘任组。
10、12月5日校聘任委员会决定聘任人员并公布。
五、大学生艺术教育教师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实施教师聘任制暂行办法》 (校发<2004>21号 )和
《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实施大学生艺术教育教师聘任制有关文件的通知》(校发<2006>57号)文件
执行,并按2006年教师空岗聘任时间安排完成首轮聘任和2006空岗聘任工作。
附件:
关于2005年补聘、聘任制首轮聘任和2006空岗聘任有关情况的说明
一、各单位聘任组确定拟聘人员后,向校聘办提交下列材料:
(一)各单位统一出具的材料
1.《单位拟聘人员报告》1份(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报送电子版;
2.课程证明以提交教务处课表为准,其中课程属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主要专业课由院系出具
证明;
3.《业务成果统计表》1份,须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
(二)个人材料
1.《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或《华中科技大学工人岗位申报表》1份(A4纸张),
其中《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1,4,5,6页用A3纸张双面复印15份(申报中初级岗位
人员不需复印);《华中科技大学工人岗位申报表》第1页用A4纸张复印15份。
2.学历、学位证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3.校级以上各类荣誉奖励证书;
4.外语水平考试成绩通知单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5.业务成果证明材料原件。
注:首次聘任时,申报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同一级别或低一级别岗位的人员,其个人材料只
须提交《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1份,其他材料留在所在单位备查;申报其他专业技术
职务系列同一级别岗位的人员仍需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
二、关于评审费用
1、评审费用的标准为:正副高300元/人;中级200元/人;初级150元/人;
2、请各单位统一收齐后到财务部门交费,凭《缴费证明》到校聘办报送申报材料。
三、校聘办设在主校区1号楼310室,电话:87543710;同济校区可与管老师联系,电话:
62589038
四、申报所需的各类表格、材料的样本均可从人事处主页资料下载栏聘任资料类中下载
(http://hr.hust.edu.cn/)。
人事处
200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