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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科协《武汉市青年科技朝阳计划暂行管理方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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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10-30 点击数:

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区科协,各企事业科协:
现将《武汉市青年科技朝阳计划暂行管理方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武汉市青年科技朝阳计划暂行管理方法
武汉市科学技术学会
2006年5月30号
武汉市青年科技朝阳计划暂行管理办法
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
(2006年5月30号)
“朝阳计划”是由市科协设立的一种专项经费资助计划。其目的是通过提供无偿援助和服务等手段,
帮助和支持我市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第一次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为了加强武汉市国际交流和科技合作活动,培育和造就一批跨世纪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武汉市科
协从2006年起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实施武汉市青年科技朝阳计划,特制定暂行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 “朝阳计划”的专项经费由市科协每年从科协事业经费中列支划拨,“十一五”内提供专项经费
100-150万元,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条 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为1万元,特殊情况不超过2万元。
第三条 武汉市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朝阳计划”项目: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特别优秀者可愈至40岁。
2、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学术思想活跃,具有
开拓创新精神。
3、是市、区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区科协和企事业科协的会员。
4、在学术领域由重要的发现或有创新性学术成果,在科研领域内取得显著成就,得到专家和单位
认可。
5、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教授以上技术职称(含高级工程师、副主任医师、副研究员等)。
6、此前未曾出国参加过国际学术会议或交流活动。
第四条 申请“朝阳计划”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国际学术会议内容是学科发展前沿和高新技术领域,具有高水平、高质量和重要影响。
2、国际学术会议的研讨重点符合我国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向或高新技术学科领域研究方向。
3、国际学术交流项目符合武汉市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建设重点的需要。
第五条 申请“朝阳计划”项目必须经过以下程序:
1、申请人收到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函后,凭邀请函到市科协领取并填写《“朝阳计划”项目申请
表》。
2、申请人所属的市属学会或区科协或企事业科协,以及所在单位分别在《“朝阳计划”项目申请
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申请人方可将《“朝阳计划”项目申请表》正式报送市科协。
3、市科协国际部负责受理申请,并按本办法对申请对象和项目进行初步筛选。
4、由市科协组织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经过初步筛选的申请对象及项目进行评审,提出列入“朝阳
计划”项目的意见,最后由市科协主席办公室会议审定
第六条 市科协收到《“朝阳计划”项目申请表》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对该项目申请的初步筛选、评审、
审定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第七条 “朝阳计划”项目一旦获得批准,市科协即通知申请人办理项目经费拨付手续。
第八条 接受“朝阳计划”项目经费资助的单位(即申请人所在单位、市属学会或区科协、企事业科
协)必须协助市科协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确保项目资助经费专科专用。
第九条 项目完成(即申请人已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回国)后一个月内,申请人应将项目完成情况和
书面总结材料(含有关会议资料)报市科协。
第十条 “朝阳计划”项目经费下拨后,申请人一年内实施该项目,或虽出国但并未参加该国际学术会
议,应将项目经费全部退还市科协。
第十一条 市科协建立“朝阳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并以此来建立、充实、完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
者人才库。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市科协。
第十三条 本办法于通过之日起实行。

关于申报朝阳计划项目的说明

一、申报者必须是武汉地区,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科技工作者。
二、申报者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若超过35周岁,不足40周岁,须补充本人为特别优秀科技工作者
材料。
三、申报者须填写朝阳计划申报表。
四、申报者须附身份证、博士生学位证(或副教授以上职称证),荣获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有关奖
项证的复印证。
五、申报者须附两位院士或博士生导师的亲笔推荐材料。
六、申报者须附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函,本人作为第一作者录选论文及在哪种规格会场报告论文
的证明材料。
七、申报者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要有本学科著名专家对本届会议的情况介绍,必须符合申报国际
学术会议有关条件。
八、申报者须所在单位开具第一次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证明材料。
九、申报者须报推荐单位介绍本人为武汉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事迹简介。

附件:朝阳计划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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