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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次全国人事人才科研成果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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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09-15 点击数: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省直各单位,各大专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科研)
处:
现将人事部《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次全国人事人才科研成果评审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
5〕6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人才科研成果申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人事人才科研是人事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事人才工作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作用。
近几年来,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我省人事人才科研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在全国具
有一定的影响。希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继续高度重视人事人才科研工作,认真组织。广泛收集
和整理申报人事人才科研成果。尤其是对有关专家、学者及其他科研人员,要将人事部通知精神传
达到人,以免因信息不灵导致科研成果漏报。
二、根据“国人部发〔2005〕61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今年我省人事人才科研成果由各市、州集
中汇总后报省人事厅初审,省直单位、中央在汉科研院所、大型企事业单位直接向省人事厅申报;
中央在汉高校的人事人才科研成果可先向省人事厅申报,也可直接向全国人事人才科研成果评审委
员会办公室申报;其它中央在鄂单位向所在市、州申报。
三、请各市、州及申报的单位和个人按要求将参评成果于10月30日前报省人事厅政策法规处,科
研报告和论文一式8份(附软盘)、专著和软件一式6份。直接向国家申报的高校请将申报材料同时
报省人事厅1份备案(地址:武汉市水果湖路10号湖北省人事厅政策法规处,邮编:430071)。
联 系 人:周燕、程靳
联系电话:027-87235486,87826416(传真)
电子信箱:fgcrst@tom.com

湖北省人事厅
二00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次全国人事人才科研成果评审工作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5〕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副省级市人事局,国务院各部
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充分发挥科研工作在人事人才工作中的基础
性、先导性作用,促进人事人才科研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人事人才科研工作规划,现就组织开
展第五次全国人事人才科研成果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与推荐数量
(一)参评范围。近两年来正式结题或发表的人事人才方面的科研报告、专著和论文以及软件,
可申报参加评审。
(二)推荐成果数量。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超过15个,副省级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
不超过6个,部委和直属机构均不超过8个,直接申报的院校均不超过5个。
二、奖励等次及数量
设人事人才科研成果一等奖10个、二等奖30个、三等奖60个、优秀组织奖6个。
三、推荐程序
(一)各级人事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人事人才科研成果的推荐和初审工作。
(二)推荐程序原则上按照作者行政隶属关系或按任务来源的隶属关系逐级上报。作者填写人事
部统一印制的第五次全国人事人才科研成果申报表(可复印或网上下载),并附科研成果鉴定证
明,向所在单位申报;无单位的作者,向所在区(县)人事局申报。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和部委等单位人事部门在申报表上写出推荐意见,负责
人签字,盖章。
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所属院校可通过隶属关系申报,也可直接向全国人事人才科研成果评审委员
会办公室申报。
四、评审组织机构
成立第五次全国人事人才科研成果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人事部有关业务司、中国人事科学
研究院有关人员和部分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部政策法规司。评审结果在人事部网
站、《中国人事报》和《中国人才》公布。
五、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科研成果申
报、推荐和初审工作。
(二)推荐科研成果的范围、数量和程序等均需符合有关要求。
(三)参评成果一式5份,申报表等参评材料一式2份,于2005年12月底前报送人事部人事人才科
研成果评审办公室。
联系人:李月田 乐亦博
联系电话:010-84229765010-84214747
电子信箱:diaoyanchu@sohu.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7号人事部政策法规司调研处
邮政编码:100013

附件:第五次全国人事人才科研成果申报表

               人事部
               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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