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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华中科技大学关于开展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评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03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评价教师的本科教学工作,推进各院(系)建立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评价制度,强化教师教学工作岗位职责,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学校决定开展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评价。现将《华中科技大学关于开展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评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教师本科教学工作实际情况,认真讨论研究,对本通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4月12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学校教务处,反馈电子邮箱:cyue@mail.hust.edu.cnyanyw@mail.hust.edu.cn;联系电话:87542423或87559307;联系人:蔡红梅。              

       

              



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

2013年4月1日

华中科技大学关于开展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评价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关于实施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校发〔2011〕56号)和《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的通知》(校人〔2012〕24号)文件精神,为合理评价教师的本科教学工作,推进各院(系)建立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评价制度,强化教师教学工作岗位职责,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学校决定开展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院(系)应建立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评价制度

院(系)是开展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评价的主体。各院(系)应根据学校综合改革方案对本单位不同类型教师本科教学工作的岗位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各类教师的考核评价办法,对教师教学工作实施年度评价。

教师教学工作评价应以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教师岗位实施分类评价。评价工作应充分发挥课程负责人、教学基层组织和院(系)教学学术组织的作用。评价结果应作为评聘教师职称的重要依据。

二、对教师本科教学工作实施学年度综合评价

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评价时间按学年计算,每学年初应完成上学年度本院(系)每位教师的教学评价工作。评价指标体系由各院(系)自主制定,评价内容应涵盖教师教学工作的主要领域,主要内容应包括:教师参与教学的工作态度;承担教学的工作量;教学效果;指导本科生情况;参与教学改革与建设情况;出版教材、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情况;参与教学培训情况;参与教学管理及教学服务情况等。

三、合理评价教师本科教学工作

各院(系)应对不同类型教师的本科教学工作进行合理评价,并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明确教师是否达到相应岗位的教学申报条件。经公示无异议后,各院(系)于每年十月前,将本科教学工作符合相应岗位申报条件的教师名单报送教务处备案。

对于不服从院(系)教学安排,或学年度本科教学工作量达不到基本要求,或学生课堂教学效果差,或发生教学事故者,均视为本年度本科教学工作未达到相应岗位的申报要求。

四、有关要求

各院(系)应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本院(系)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评价办法。

五、本通知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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