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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10-11(二)期末考试安排
发布日期:2011-06-16 点击数:

考场纪律说明:
1、学生持《学生证》按时进入考场,按编排的座位就坐,考试中途不得擅自挪动座位。《学生证》
放在桌面的角上。凡遗失《学生证》者须由院(系)开具证明,并注明学号,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2、学生迟到三十分钟及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该课程作旷考论处。考试进行期间,学生交卷前不
得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场,否则按交卷处理。
3、闭卷考试时,学生应于发卷前将书包等物品全部集中放置。除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品外,学生不得
携带其他物品(也不得存放于课桌屉内)。不得随身携带手机、呼机、手提电脑,也不得携带计算器
(考试允许携带的除外)和自备草稿纸。
4、学生拿到试卷后,应先写上班级、姓名,然后答题。考试开始时,如试题字迹不清,学生可举手
询问。理论课程考试结束时,学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全体起立,将试题、试卷、草稿纸合上,放
在桌子上,退出考场。
5、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考试(答卷),考试中不得左顾右盼、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器),不
得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开卷考试时,学生之间不许相互讨论问题、借阅资料,违者按考试作弊
处理。
6、凡有考试作弊行为的,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按《华中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
处分。
7、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必须事前书面向院(系)申请缓考,否则作旷考处理。学生因课程
考试时间发生冲突时,应以正常的主修课程考试为主,辅修、重修次之。

此纪律说明摘自华中科技大学课程考试管理工作条例。
学院2010-11(二)期末考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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